答: 工資薪金屬于綜合所得,根據2019年最新綜合所得的個稅計算公式(含個稅專項扣除),減去的部分就是可以稅前扣除的項目。
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=(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× 預扣率 - 速算扣除數 )- 累計減免稅額 - 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
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=累計收入 - 累計免稅收入(起征點 5000 元 / 月) - 累計減除費用 - 累計專項扣除(三險一金等) - 累計專項附加扣除 - 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
●專項扣除,是五險一金里的基本養老保險、基本醫療保險、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,即 “ 三險一金 ” 。而作為靈活人員自行參加社會保險,則只需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。
●專項附加扣除有六大類,實際應該只能同時扣除五類, 具體看后面的“個稅專項附加政策圖解 ” 。
●其他扣除,根據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第十三條規定,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,包括:
1)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、職業年金 .
2)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、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。
3)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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